再谈供应商赠品成本核算(转载)
今天和同事JACK讨论了一个问题,还是围绕着之前提过的供应商赠品成本核算问题展开。
在谈这个问题之前,首先要明确以下2点原则问题:
1、仓库只对收货数量负责,一概不管成本高低。仓库收货确认后,采购单价即使发生变化,也不会影响仓库存货数量日记帐的数量数据。
2、成本核算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供的结算发票上标注的价格。
财务将供应商结算发票匹配收货单,对赠送物料的成本核算通常有2种处理方法——零成本法和原成本法
零成本法
理论依据是:既然是赠送的,肯定是免费的,供应商发票不会涉及到,成本为零。把赠送数量视为无偿使用,当次采购单位成本自然因此而降低。
采购订单数量100件,采购单价120,采购总额12000。结果仓库超收20件,
实际到货单位成本=12000/120=100
帐务处理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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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 |
借 |
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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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货 |
存货 14400 |
暂估应付14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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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匹配 |
暂估应付 14400 进项税 12000×0.17 |
应付12000×1.17 存货2400 |
原成本法
理论依据是:即使是赠送的,也要把原采购单成本体现出来,供应商发票不涉及到,也按照发票的不含税成本计入成本。
采购订单数量100件,采购单价120,采购总额12000。结果仓库超收20件,
实际到货单位成本=120×120=14400
帐务处理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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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 |
借 |
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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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货 |
存货 14400 |
暂估应付14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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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匹配 |
暂估应付 14400 进项税 12000×0.17 |
应付12000×1.17 采购成本差异2400 |
两种方法各有利弊,具体选择哪种方法,主要还是要看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怎么取向。下面是两种方法的对比一览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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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 |
零成本法 |
原成本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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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本体现 |
0成本 |
不含税采购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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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方向 |
倒除 |
顺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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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料单位成本 |
会因数量变化而变化,供应商赠送数量越多,单位成本越低。 |
不会因数量变化而变化,单位成本都按照对应采购单的不含税单价进行核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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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品利润体现的期间 |
领用多少,当期体现多少利润;物料用完之后,才可以完全体现供应商赠送物料的所有利润。体现期限不固定,也无法预估 |
赠送的当期即可完全体现,不用理会物料的使用情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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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本分析 |
成本高低会因为供应商的赠送策略而忽大忽小,供应商赠送的越多,价格变化越大,没有一个可比性,分析缺乏说服力 |
成本高低比较恒定,有可比性,可以分开原订单单价和差异来进行分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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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送利润体现的会计科目 |
存货科目,领用多少,就转多少到生产成本科目。 |
采购成本差异科目,月底清零,结转到生产成本科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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