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谈供应商赠品成本核算(转载)

2009年08月13日 | 作者: 虫虫 | 分类: 01.项目管理 | 标签: ,

今天和同事JACK讨论了一个问题,还是围绕着之前提过的供应商赠品成本核算问题展开。

在谈这个问题之前,首先要明确以下2点原则问题:

1、仓库只对收货数量负责,一概不管成本高低。仓库收货确认后,采购单价即使发生变化,也不会影响仓库存货数量日记帐的数量数据。

2、成本核算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供的结算发票上标注的价格。

财务将供应商结算发票匹配收货单,对赠送物料的成本核算通常有2种处理方法——零成本法和原成本法

零成本法

      理论依据是:既然是赠送的,肯定是免费的,供应商发票不会涉及到,成本为零。把赠送数量视为无偿使用,当次采购单位成本自然因此而降低。

      采购订单数量100件,采购单价120,采购总额12000。结果仓库超收20件,

      实际到货单位成本=12000/120=100

       帐务处理如下:

 

业务

 

 

 

收货

 

存货 14400

 

暂估应付14400

 

发票匹配

 

暂估应付 14400

进项税 12000×0.17

 

应付12000×1.17

存货2400

 

原成本法

     理论依据是:即使是赠送的,也要把原采购单成本体现出来,供应商发票不涉及到,也按照发票的不含税成本计入成本。

      采购订单数量100件,采购单价120,采购总额12000。结果仓库超收20件,

      实际到货单位成本=120×120=14400

       帐务处理如下:

 

业务

 

 

 

收货

 

存货 14400

 

暂估应付14400

 

发票匹配

 

暂估应付 14400

进项税 12000×0.17

 

应付12000×1.17

采购成本差异2400

 

两种方法各有利弊,具体选择哪种方法,主要还是要看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怎么取向。下面是两种方法的对比一览表。 

 

标题

 

零成本法

 

原成本法

 

成本体现

 

0成本

 

不含税采购价

 计算方向

 

倒除

 

顺乘

物料单位成本

 

会因数量变化而变化,供应商赠送数量越多,单位成本越低。

 

不会因数量变化而变化,单位成本都按照对应采购单的不含税单价进行核算。

 

 

赠品利润体现的期间

 

领用多少,当期体现多少利润;物料用完之后,才可以完全体现供应商赠送物料的所有利润。体现期限不固定,也无法预估

 

赠送的当期即可完全体现,不用理会物料的使用情况。

 

成本分析

 

成本高低会因为供应商的赠送策略而忽大忽小,供应商赠送的越多,价格变化越大,没有一个可比性,分析缺乏说服力

 

成本高低比较恒定,有可比性,可以分开原订单单价和差异来进行分析

 

赠送利润体现的会计科目

 

存货科目,领用多少,就转多少到生产成本科目。

 

采购成本差异科目,月底清零,结转到生产成本科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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